汽車報廢回收、機車報廢回收服務回 收需知已報廢個人車:請準備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印一份,報廢單影印兩份。公司車:請準備公司營業登記證影印一份,報費單影印兩份及公司大小章或發票章。未報廢個人車:請準備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印一份,車籍證明文件影印兩份 (車籍證明文件:行照、出廠證明、 領牌登記書、保險單 (證),擇一即可)。公司車:請準備公司營業登記證影印一份,車籍證明文件影印兩份 (請準備公司營業登記證影印一份,車 籍證明文件影印兩份)。回 收獎勵金申請說明獎勵對象:車輛之登記名義人 (包含個人、公民營事業機構、政府機關或其他)。獎勵金額:報廢汽車每輛新台幣1000元整;報廢機車每輛新台幣300元整。審查期限:本聯單寄出後自收件日起算,經審核、建檔、撥款工作所需時程約30個工作天 (不含退補正之 申請件)。查詢方式:請撥 02-23393251 或資源回收專線 0800-085717 詢問。諮詢專線:報廢車回收相關訊息、回收管道查詢、回收商電話咨詢,請撥資源回收專線: 0800-800939 或上網查詢。 注意事項:管制聯單內之回收清除商簽名欄,應蓋印「登記回收清除廢車專用章」。 撥款方式採支票領取者,其支票收件地址,請填寫可寄達車主、公司或單位之通訊住址。 申請件經審查未符合資格而可以補正者 (如證件不齊),應於補正通知掛號郵寄日起30日內,將所須文件 補正並以掛號寄回,俾利追蹤查詢,逾申請期限未補正文件者,視為棄權。 廢車車體報繳後,請攜帶車主身分證、印章、號牌 (汽車兩面、機車一面)、行照等相關證件至監理站完 成報廢及止稅手續。 為保障車主權益,勾選支票領取回收獎勵者,採禁背劃線支票開立,並以申請人基本資料欄支票寄送地 址交寄支票掛號郵件。 回 收獎勵金申請方式四聯式的回收管制聯單之第一、二聯供車主申請獎勵金用,將所需文件黏貼於第二聯,並簽名或蓋章。 所需文件: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 / 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。 寄出申請:由本公司提供的專屬信封,已掛號方式寄出。 核發獎勵金:約30個工作天便可收到獎勵金。 備註:各縣市的地方政府於 97年7/1 ~ 12/31回收的二行程機車,可再申請1500元的獎勵金 (相關資訊請 洽本公司或上網查詢)。請打電話安排托吊時間。 免費到場拖車及拆車牌服務。 提供車籍資料 + 身分證,進行核對確認。 領取本公司提供的回收金。 寄出回收管制聯單至環保署申請環保獎勵金。 拿回收管制聯單,車牌(參考上表格:獎勵金申請方式),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" 行照正本 "去監理站 報廢。 約一個月後可領到環保署寄出 / 匯出的獎金約一個月後可領到環保署寄出 / 匯出的獎金。 備註:如是被委託人,請準備身分證件核對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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